十堰网3月5讯(史隆生):“绝不向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量、超范围食用食品添加剂,不购进、不贮存、不适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十堰市东岳市场个体经营户老王郑重地签订了承诺书。
近日,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消除和杜绝因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引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隐患,东岳工商所召集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及广大个体食品经营户,开展“流通环节现场制售经营单位拒绝添加亚硝酸盐”承诺活动,严格把好进货、操作、处理三关,防止含亚硝酸盐食品流向餐桌。活动共签署承诺书78份,发放培训材料及各类规范经营等方面普法书籍400余份(本)。
亚硝酸盐的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是一种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物,味微咸,易溶于水。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常作为肉类制品的发色剂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亚硝酸盐的存在范围广、生发区域多,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吃腐烂变质的蔬菜,不吃隔夜的熟菜,不喝长时间蒸煮的蒸锅水,不要在短时间内吃大量叶菜类蔬菜;不吃大量刚腌的菜,至少腌至15天以上再食用;不吃颜色过于鲜亮的肉制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