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10讯:近日,笔者从郧县教育局获悉,郧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01号)文件精神,下达了郧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266万元,生均250元,资助10640人(初中5910人,小学5910人)。
此次资助对象为2013年春季学期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2012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审查依据,优先资助孤儿、残疾学生,单亲、残疾、军属、烈属等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为了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为了真正让贫困家庭寄宿生得到实惠,全程实行“阳光操作”。(罗来国 侯清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