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在线 >> 正文
竹溪县一起小额联保贷款引发的还款纠纷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日8:51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4月2讯:“联保未借款,反成替罪羊”,实际借款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联保小组成员被诉还款。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一审判决借款人郭某偿还借款本息,联保小组成员冯某、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冯某、梁某购车急需资金,得知某银行推出了小额联保贷款项目,无需抵押即可贷款,便找到该行申请贷款。银行告知需三人以上组成联保小组,才能申请该项目贷款。于是,在银行业务员的撮合下,冯某、梁某与素不相识的郭某结成“对子”,与银行签订了联保协议,冯某与郭某各向银行借款10万元,梁某未借款。借款到期后,冯某偿还了借款,而郭某外出下落不明,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三人告上法庭。
    梁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未向银行借款,怎么无缘无故的成了连带清偿责任人呢?冯某也一头雾水,自己的货款早就还了,郭某的借款凭什么算到自己头上?
    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梁某与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因贷款前对联保小组成员郭某的情况一无所知,对联保应承担什么责任未咨询了解,就稀里糊涂的在联保协议上签了字,加之贷款后没有对其他联保成员的还款情况进行适当的监管,致使自己成了“替罪羊”。
    判决送达后,冯某与梁某表示,这件事对他们教训深刻,以后尽量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通过这件事警示大家,慎重签订联保合同。
    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参与联保的借款人,对参加小额联保贷款的相应风险要有充分评估,及时了解联保成员的信息,切不可乱签联保协议,替他人借款背“黑锅”;已经参与联保的借款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对联保成员相互履行监管责任,如出现某成员逾期未还款或者下落不明等情况,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不要置之不理。(贺荣明  于丽)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条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络实名:十堰新闻网 十堰新闻 域名网址:www.syxw.net
投稿邮箱:E_mail:syxw668@126.com 或 E_mail:syxw668@aliyun.com
备案序号:鄂ICP备07501808号 联系电话:0719--8651828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尚禹科技 十堰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