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2讯(李云):3月28日,竹山县检察院就针对“城乡规划部门对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的项目没有及时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通报”一事实发出检察建议的效果进行了跟踪回访,了解到该县国土部门已依据该县住建局提供的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的项目,对三千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了依法追缴,目前部分土地出让金已追缴到位。
2012年11月,该院对该县住建局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审批的规划用地许可证进行审查时,发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多年来对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的项目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该住建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认真清理整改,及时向国土部门通报清理情况。该院还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县分管住建工作的主要领导。
该建议得到了县领导高度重视,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王海军对该建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住建局对照检察建议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加强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教育,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确保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该县住建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函告县国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