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8讯(李正阳):近日,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郧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该《规定》根据中央八条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县委《实施意见》,并通过调研、咨询和查阅相关资料,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常委会做法的基础上,从“走、转、改”上对树良好学风、兴调研之风、察民情解民忧亲民之风方面作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从厉行勤俭节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方面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规定》特别强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视察和常委会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的,通报批评,一年中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活动的,应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