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16讯(李耀武、李明明):今年以来,竹溪县司法局全面推广“五制”化纷止争,让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增强心理认同感,提高调解成功率。1-4月份,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8件,成功率达99%。
——公示制度。根据调解员在民事、治安、劳资等方面的工作特长进行分类,将每位调解员所擅长的调解业务公示在村(社区)调解大厅墙上,让纠纷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挑选自己认可的调解员。
——推荐制度。根据案件起因、纠纷类别,分别推荐该项业务和专业法律知识相对较为熟悉的调解员处理该案。如果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推荐的调解人员不满意,可以另行推荐调解人员,直到双方满意为止。
——回避制度。在推荐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如与双方当事人存在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并且不得对案件进行干涉,改由其他调解员调处,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沟通制度。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矛盾纠纷,在调解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或邀请首席调解员参与调解,也可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送交专业调解室审阅分析,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经多方交流意见后,作出最终调解方案。
——回访制度。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结后一周内回访当事人,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巩固调解的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