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24日讯:鄂组通[2013]44号文件《关于调整湖北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下发后,竹溪县委老干部局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要求相关部门在做好发放范围的统计核实、呈报工作的基础上,立即执行文件规定,迅速把离休干部提标后的护理费落实到位。
截至6月20日,我县共为离休干部补发1至6月护理费22.08万元。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全县目前共有离休干部 92人,其中,财政供养48人,社会保险供养44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后,全县年增加财政支出44.16万元。(郭竹君、刘龙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