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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34万元存款 保障怀孕妇女权益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5日8:55 文章编辑:刘玲
    十堰网7月25日讯(梁万松、刘磊):近日,竹溪县法院向坝法庭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辗转三百余公里,奔赴十堰武当山,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涉案存款34万元,保障怀孕妇女及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肖某之子张某某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某到丹江口市某建设工地务工。2013年6月,张某某因安全事故不幸身亡,此时,王某已怀有身孕。经多方协商,雇请方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家人赔偿金56万元。为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父母将赔偿款就地存于湖北省武当山农商银行,并同意王某和其腹中孩子依法享有相应的赔偿金份额。处理完张某某丧事后,赔偿金尚余52万元。
    此后,张某某父母以王某腹中胎儿不一定是张某某为由,不同意腹中孩子享有赔偿金;以王某和张某某结婚时间短为由,要求减少王某享有赔偿金份额,并预备将赔偿款从武当山农商银行转移。王某在多次与张某、肖某多次协商后无果,遂将张某、肖某诉至竹溪县法院,此案由该院向坝法庭办理。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虞名波认为,怀有身孕的王某属弱势群体,对方当事人极有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钱款转移,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某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后,第二天虽是周末,办案法官即刻奔赴十堰市武当山办理此案。到达武当山后,张某、肖某已经将涉案银行账户注销,后经办案法官多方查询,张某、肖某将存款转移到另一账户,办案法官随即按王某及其腹中胎儿应享有的分割份额,将该账户下的34万元存款予以冻结。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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