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2日讯(党兴福、贺红光):近日,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采用服务为主、柔性执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众性事件。
7月底,某公司32名女职工到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来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她们被拖欠的一个多月工资。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培训费等事项,属劳动者违约在先,在该公司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每位劳动者还要依法赔偿公司1091元。监察员考虑到女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便将协调会改为宣传法律知识座谈会,经过两个多小时一一解答,面对面沟通交流,32名女职工才认识到自己毁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劳动者挣钱不易,在监察员的调解下,该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不但免去了劳动者违约应支付的赔偿金,还给每位劳动者发放了基本工资合计203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