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9日讯(张红兵): “近期,某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中用‘茅台’二字吸引电视机前广大朋友,开展的600元一件‘茅台’酒馈赠广告宣传,其实是‘茅台保健品酒厂’的‘锦绣东方’保健酒,已造成了多位消费者的误导,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订购时先要认真进行确认,货到后要先验货在支付货款,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
近期,郧西县工商局接到该县多位消费者投诉某电视购物节目中馈赠低价购茅台酒的误导消费者宣传后,及时在电视台和各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订购要谨慎。
近日,郧西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接到该县城区消费者李先生打来的咨询电话,称自己前几天在看电视时,在一个电视时尚购物频道看一则宣传茅台名酒馈赠广告,内容为“为馈赠广大消费者,公司只有100份礼品,茅台酒感谢消费者,600元一件,货到会款,赶快拨打订购。”他感觉到非常便宜,于是就按提示拨通订购电话订购了一件,并将本人地址告诉电视导购小姐。后来和家人朋友说了此事,大家都认为如此便宜,一定有假。今天邮政局打电话让我带钱去拿酒,自己不放心,就到你们这里来咨询一下。
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马上联想到前两天两位消费者投诉上当的案件,都是看了这个电视台的电视购物广告宣传后,600元购回的一件茅台酒,在付款收货后打开一看,却是“茅台保健品酒厂”的“锦绣东方”保健酒,不是自己想要的“茅台”白酒,要求退款都遭到了拒绝。认定李先生和那两位消费者一样,是受到了电视购物广告的误导,当场告诉他真实情况,并善意提醒,如不要可不去付款提货。李先生在听到工商人员的答复连声感谢提醒。(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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