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6讯(徐正成):9月5日,郧县出台“八个严禁”规定,坚决狠刹中秋节和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八个严禁”规定的内容包括:严禁各级各部门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严禁单位之间借节庆、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用公款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俱乐部活动等;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
中秋、国庆期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八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或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