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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检察院依法批捕生产销售“毒豆芽”嫌犯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9月6日7:47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9月6讯(毛怿涛、柯飞、吴相熊):“日产‘毒豆芽’500—1500斤,年产高达42万斤;销售网辐射竹溪县城、竹山宝丰镇等地”。近日,竹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骇人听闻的“毒豆芽”案件犯罪嫌疑人袁某、彭某;同时,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8月12日受理“毒豆芽”案件,该院充分考虑到此案社会影响力和风险性,一方面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科学合理预案,另一方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批捕科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工作,坚决做到“快、准、狠”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
    经审查证实,2011年以前,袁某一直以家庭作坊式生产、销售豆芽,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素”、“AB粉”等添加剂。2010年6月,袁出资180万元成立竹溪县永康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2年底建成投产。2013年4月,袁某聘请彭某在豆芽生产车间具体负责豆芽的生产加工,彭某按照袁某的要求使用“无根豆芽素”、“AB粉”等添加剂进行大批量生产,并对外销售。另据犯罪嫌疑人交待,王某案发前负责车间管理,在彭某负责豆芽生产加工车间之前,由王某负责豆芽生产加工;同时,王某还负责帮助彭某掌握添加剂使用方法。
    7月14日,县公安局对涉嫌生产毒豆芽窝点——竹溪县永康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用于生产毒豆芽的化工原料“无根豆芽素、“AB粉”、“芽康宝”,“198”亮白速长豆芽生长调节剂、“增白王”、“豆芽速长剂”、“豆芽光亮剂”等共计60余斤。公安机关将生产场地及住处(批发部)提取的用于生产的添加剂和生产成品及半成品送往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毒豆芽中含有“6-苄胺基嘌呤”,属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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