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3日讯(陈兵奇):1月2日上午,竹山县检察院公诉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盗窃案在竹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后该院起诉的首例案件,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检法司等20余人现场观摩了该案的庭审过程。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是被害人的堂弟,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了矛盾,为泄愤刘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放在牛棚的两具棺材烧毁,并撬门入户盗窃被害人现金2100元。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缜密严谨的发问,并向法庭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照片、鉴定意见、书证等多组证据,面对公诉人有条不紊的展示、有理有据的陈述,刘某当庭表示认罪。在法庭辩护阶段,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提出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到8个月,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
最后,合议庭根据该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充分考虑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