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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新洲乡进一步严格规范建房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8:11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1010日讯:竹溪县新洲乡是潘口电站建设移民乡镇,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做到科学化、合理布局、经济实用、井然有序,必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办理建房手续的审批,严厉打击违法乱搭乱占乱建现象,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无规划不审批,未审批禁建设”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户居住性建设占用耕地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包含附属设施),占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包含附属设施)。已经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不得批准建房。乡集体及其周边农户在新集镇规划区内建房的,乡政府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一基多户,联合建房。

一是有建房意向者,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根据建房申请,实地查看建房申请地点,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签署同意建房意见。所有建房须临路靠山边修建,环库公路外的新建房,一律不予批准。
       
二是在集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房屋,必须先由村委会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得到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农户再将个人书面申请报乡分管领导审批,由乡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一起到实地勘察建房现场,收取建房报批资料,资料完善后由乡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和村委会会到场放线。

三是所有建房户在动工前,需根据所在在村委会的“村规民约”缴纳建房安全保证金,待房建成后,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村委会将安全保证金予以退还给建房户。(徐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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