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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坪乡加强“三资”管理促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7:58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10月21日讯:竹溪县鄂坪乡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为重要抓手。
   资金管理,各村所有的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土地征用的补偿和收益等。)均及时缴入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村集体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需要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用,禁止先使用后入账。在收到任何属于集体的资金款项收入时村报账人员应当开具由鄂坪乡农村财务管中心开具票据,加盖本村财务专用公章和报账人员印鉴,并与实际金额相一致的收款收据。禁止收款不出具或出具不规范的收据,禁止隐瞒、截留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
    资产管理:各村及时配备了保管员,明确保管员的职责,保管员对集体所有的库存材料、物资、产品、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保质负责。对各村已经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要以完全价格登记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原因的,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在清查结束后对有账无物的各类资产和呆死账,应当注明原因,按程序进行核销。
    资源管理:各村加强了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建立了《资源登记簿》。登记了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经营状况等。
通过建立“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尚维艳、洪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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