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0月28日讯:“白送我也不要,坚决取消!”10月26日,竹溪县12315消费维权站接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投诉电话。免费送的东西不要没人要,而且还不能退,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维权站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经过与当事人翁某沟通,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按照国家工信部规定,2014年九月起,湖北省分的手机用户可以携号转网,即可以在不更换手机号码的情况下,转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于是,翁某便来到该电信营业厅,希望办理该业务,转用移动网络。但营业厅工作人员拒绝了该要求,理由是按照规定,用户必须和前“东家”没有业务合约关系,只有“清帐”才能转网,可是投诉人的手机号上还有一年免费赠送的流量套餐,因此不符合工信部关于携号转网的规定要求。但翁某坚持认为:“你白送的流量,我不要也罢,为何强行推送,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经维权工作人员与电信营业厅进一步沟通,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卡”在翁某的手机号码上,因为翁某的手机号码属于某药店和电信公司的团购号码,该号码享受着电信公司为该药店“量身定制”的优惠服务,所以根据规定,此类号码无法转网。12315维权站工作人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电信营业厅承诺将该用户作为特例上报市公司处理,申请帮助携号转网。据了解,这是竹溪县工商局调解的首起携号转网投诉案例。 经工商人员与运营商沟通获悉,用户存在以下6种情况时,“携号转网”可能受阻:一是对于实名制用户,机主身份信息不符(个人用户按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核对,单位用户按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核对);对于同一个用户的新版和旧版身份证号码,视为身份信息相符。二是用户与携出方签约时间未满,且用户与该运营商公司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签约时间未满只限于运营商提供了现金、终端补贴且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合同,或用户签署了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在网协议。三是用户与转出方有话费纠纷,例如欠费或帐务不清;欠费是指除了申请日当期帐单外,尚有未结清的费用。四是距离上一次用户号码携带生效后不满120天;五是申请业务的号码为已停机的号码;六是申请业务的号码由于SIM/USIM卡丢失、被窃等原因已被挂失。用户在依规办理“携号转网”要求时若遭遇“霸王条款”,可以向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席伟 彭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