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1月13日讯:近日,来自郧县、丹江口市等地的5名人民监督员,对竹山县检察院查办的6件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该院首次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实行异地监督。十堰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陈云、丹江口市、郧县、竹山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相关案件承办人等20余人参加了监督评议会。
会上,相关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案件来源、查办经过、调查结果及不立案理由和依据,5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文书表述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之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对其中5件案件表决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立案的决定,对其中1件案件认为事实调查不够详实,要求案件承办人进一步查实有关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立案。同时,5名人民监督员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两条意见建议:一是检察机关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发案单位管理;二是对部分干部涉案金额小而不予立案的,应及时移交纪委,由纪委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实行人民监督员异地监督,能有效促进检察干警转变执法办案观念,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让监督更客观公正。正如案件承办人,该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华所说,“异地监督让人民监督员排除了顾虑,对案件审查更细致,对案情把关更严格,这督促我们要更加客观公正依法文明办案,努力追求办案质量。”(李丽柏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