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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出庭公诉到乡村现场警示效果好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6:54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12月31日讯:2014年,竹山县检察院公诉部门联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先后在双台乡南口村、麻家渡镇蛟龙村、得胜镇界岭村等地开展了公诉案件乡村庭审活动六次。庭审活动邀请当地乡村干部、附近村民参加旁听,以案说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乡村公诉审判的案件大多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失火案、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林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七、八十岁的留守老人,这些人常年习惯居住在深山老屋里,不愿意随子女到乡镇集镇生活,有的人甚至从来没有到过县城,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他们或是上坟烧纸、烧火粪、烧地边,不慎引燃山林;或是私藏火药枪为自己“作伴”“辟邪”,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和枪支管理规定。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如果按照一般诉讼程序办理此类案件,在文书送达、讯问、开庭审判等方面,实际操作起来很不方便;如果不依法打击此类犯罪,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此类案件在边缘山区乡村多发的实际,竹山县检察院公诉部门联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共同探索深入案发地开展公诉案件乡村庭审活动。到案发地现场公开开庭,通过出庭支持公诉,教育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国家枪支管理法规,以案警示群众自觉守法,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
    这项活动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通过进乡村现场庭审,对辖区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群众对非法持枪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增强其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二是通过让群众直观感受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体验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过程,使群众在司法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结合法治化国家建设,创新工作形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了乡村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虞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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