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5日讯(张体辉):12月4日,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宪法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彰显了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
在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任,要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带头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四中全会精神,重点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系列要求,指导人大工作实践,通过依法履职,助推“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的落实;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表率;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要监督和支持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