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9日讯(别兆俊):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且尽量不耽误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减轻当事人诉累,2014年12月3日下午,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一行三人驱车前往水坪镇金铜岭村,与某水泥厂负责装运的工人进行交流,并亲自到装运现场调查情况。 据悉,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受理了原告曹某诉被告竹溪某水泥公司、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大国了解到被告某水泥公司将滚烫的水泥熟料混合材料从炉子里放到原告车上,因堆放过高,为防止水泥熟料混合材料路途中飘洒污染环境,被告某水泥公司要求原告用镐钯上车进行平整,冷却后用篷布进行覆盖。原告依照被告某水泥公司的要求上车平整时,因水泥熟料混合材料滚烫太滑不慎从车上摔下,致其右胳膊右腿受伤。诉讼中双方就装运过程发生争议,案件陷入僵局。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将坐堂断案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