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2月14讯(饶正勇 李丽 徐文灵):2月12日, 竹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审查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办案民警等受邀参加了这起不捕案件的公开审查,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重伤害不捕案件。
2月7日,竹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故意伤害案,经过审查该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与被害人之间是父女关系,因15岁的女儿不服管教,宋某一时情绪失控,把女儿打成重伤。承办人认为这种亲属间突发性伤害案件应与普通刑事案件区别对待,而且经过调查,发现事后宋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被害人及其他家庭成员都表示谅解宋某的行为。出于情感修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考虑,该院拟对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召开此次公开审查会,向社会公开该案的办理过程,打消人们对重伤案不捕的疑虑。
公开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分别就该案案情、不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了阐述,宋某妻子介绍了家庭情况,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要求和想法,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分别询问和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宋某释放后的跟踪监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据悉,该案是竹山县检察院对重伤害案作出的首例不捕案件。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形式积极运用到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刑事申诉案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案件处理决定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办案由“封闭”到“公开”,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力促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