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20日讯: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就擅自开车接送幼儿且超载。3月18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名“黑校车” 女司机吴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
郧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汉伟、艾国林率秩序中队樊伟、三中队中队长田祥林等人深入全县开展危险路段排查。18日下午15时40分,民警在上槐路石嘴子路段执勤时,查获吴某某驾驶鄂C4A503号长安牌非营运面包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上津津城双语幼儿园幼儿,该车核载7人,实载27人。民警第一时间将车内的幼儿安全转运,并扣留了该面包车。19日上午,郧西交警大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遂对该“黑校车”女司机的违法行为做出上述处罚。(李茂康 方朝林 张汉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