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11日讯:4月10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处理一起因监护人监护责任不到位,导致聋哑人烧地边引发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4月8日17时,该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官渡镇办案途中,发现官渡中学后山发生森林火灾,速即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查,这起火灾系官渡镇小河村1组村民聋哑人何三哑(男,63岁)因烧地边引起,经实地测量,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5亩。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何某某(哥哥)作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代为缴纳罚款200元。
近年来,竹山县加大痴呆傻、聋哑人、年迈老人、精神病、酒疯子等重点人员管控力度,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强化监护人责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李青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