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8日讯:竹溪县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核查低保审批程序、基础档案管理、低保对象认定以及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摸清基层困难群众具体情况,将以下8类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作为今年重点核查清理对象,将全部清理出低保保障范围。
一是不符合低保条件违规纳入低保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要全面清理退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由乡镇分别上报县监察局和县民政局备案。
二是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三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城镇300元/人.月、农村1650元/人.年),包括已在财政、社保领取工资、退休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四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能力,且有经济来源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是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拒绝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或经就业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六是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的;
七是农村低保中的“拆户保”、“合户保”及“人情保”、“关系保”;
八是程序不合规、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且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
九是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且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此次清理核查,该局还将对核查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关系”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对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谭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