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13日讯(李耀武、肖玉生):2014年4月26日,这天对十堰市竹溪县泉溪镇瓦房沟村五组村民李某一来说是个好日子,从2009年开始长达五年的上访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2007年底,竹溪县泉溪镇瓦房沟村五组村民李某一与本组村民李某二两家因林地边界发生纠纷,经组、村、林业站、镇多次调解未果。对于给出的调解意见,李某一不服多次上访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2014年4月,县信访局将李某一的信访件批转泉溪镇政府,镇政府指派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司法所接受任务后,迅速展开工作,调取原调解记录,深入到双方争议的边界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找到了争议的关键点,1982年发放的《林权证》记载:双方山林相邻边界是“北水井沟”,“南李某二地边”,与实地有出入,实地小地名丁家垭子,由于退耕还林现在已是满山树木很难分变。 2014年月4月26日,为促使问题解决,司法所所长会同镇驻村负责人、林业站负责人、村组干部、组上了解情况的村民及双方事人,对争议的边界,按《林权证》进行重新核对。通过实地调查,形成了山林边界“以山岭分水为分界”的共同认识,并在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岭山西南分水边为界;斜边西南坎沟林地树林属李某一所有,斜边东北坎埂林地权林属李某二方所有;双方不得在因此事发生新的矛盾纠纷,更不能私自砍伐树木;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20000元,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 至此这起缠访五年的林权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