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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强化措施推进全县矿业开发进程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6日8:57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516日讯:515,竹山县召开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全县80余名矿山业主和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展了矿产资源业务培训,并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加快推进全县矿业开发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

认真落实矿业权审批登记前置备案和统一配号制度。严格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等审批程序,先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再由矿产资源所在村委会、国土分局、乡镇政府审签,然后报县国土局集体会审后,报县矿委会审签盖章后为正式受理。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对新到该县申请设置探矿权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投资预算的50%;拟建大中型矿山或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矿产的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拟建小型矿山或开采储量为小型规模以下矿产的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申请开采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页岩等,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加强两权市场建设。严格两权年检、延续、变更及转让管理,切实查处擅自非法买卖两权行为,重点治理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行为。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进程,确保资源有偿使用率达100%

启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及管理系统。在此次会议后,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实行在线系统申报,各矿山企业按季度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机构据实申报。各矿山企业必须在6月底以前到该县邮政储蓄办理注册资料审核及用户开通工作,并据实申报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系统正式运行后,系统备份数据将作为企业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义务的参考依据,并与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出让、储量管理等信息关联互通,作为矿业权审批登记时储量审查的重要内容。

全面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以此作为矿补费征收的主要依据。不按要求提交储量年度报告的,不予年检。( 袁晓家、胡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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