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21日讯: 5月19日,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吕某某作出“责令补种树木640株、没收盗伐的杉木1.6228立方米,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罚款计6488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4月22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潘口乡鱼岭村村干部家属盗伐村集体林场树木,要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经查,2013年10月下旬,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一村干部妻子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该村三转弯村集体林场盗伐杉木64棵,经检尺伐倒木立木材积为1.6228立方米,所采伐的树木价值811元。(李青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