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 5月26日讯(张红兵): 近日,郧西县消费者王女士来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多亏你们,要不然染个发还灼伤了脸,还得不到赔偿,那可真是伤身又伤心呀!”
原来5月16日,王女士在该县城区一染发店染发时,店内员工不小心将染发膏掉到她的脸上,当时她就提醒工作人员清洗,但那位员工说没有事没有及时擦洗,等头发染好后再用药水擦怎么也擦不掉了,当时就觉得脸上火辣辣的疼,后来越来越红,发肿疼痛,老板让她到医院治疗,治好后他承担费用。在治疗3天后疼痛消失,共花去医药费400元,但王女士脸上却留下了一块伤疤。她去找老板要求支付医药费并进行赔偿,老板却赖帐推卸责任不愿意承担。5月20日,身心受到伤害的王女士在无奈的情况下,遂向郧西县工商局投诉,要求帮助维权。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述基本属实。
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5月22日,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染发店一次性赔付王女士医疗费、赔偿损失等费用共计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