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28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鄂价办文[2014]7号)文件精神。近日,竹溪县迅速组织民政、物价、审计、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竹溪县现有养老机构25所(县老年福利中心、县光荣院、县第二福利院、县老年公寓、农村福利院21所),其中24所养老机构是由政府养老的民政救助对象,实行财政供给,免费入住;收费的养老机构1所(县老年公寓);没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这次调查主要对县老年公寓收费管理现状、收费水平;贯彻落实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情况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仔细调查。物价部门通过上门走访、对收费票据进行了察看、核对;审计部门对收支的运营进行审计,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支出;民政部门对管理的现状、运营状况、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收支等都作了调查。通过实地查看,目前该养老机构收费严格按照十堰市政府、竹溪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定价,床位分单间和标准间2个等级,分别为每月750元和650元的标准,护理费分3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特级护理,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350元、1500元;床位费和护理费没有市场调节价,一律都是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同时对目前收费与市场价格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策,制定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供依据。(曾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