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6日讯(向 勇 王华斌 李茂康): 6月4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曹树栋(男 ,64岁,城关镇兴民巷11号人)重处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经查:2014年5月29日晚22时18分,曹树栋饮酒后驾驶鄂CBF992号小型汽车从六官坪方向到郧西县中医院,行至发展大道与上津路交叉路口时,被郧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向勇、民警来庭辉在路巡路查时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呼气测试,曹树栋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6月4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曹树栋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上述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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