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1日讯(李绍龙):近日,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工作中监测到的6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及生产企业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药品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分别为: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追风膏、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蛮龙液、哈尔滨恒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茶、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这些药品广告均未在广告中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的发布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有的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局对上述药品作出责令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检测。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请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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