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6日讯:未取得QS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却在自己生产的茶叶上冠冕堂皇使用QS标志。8月5日,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茶叶12千克并处以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房县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在茶叶上伪造QS标志,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2千克涉嫌伪造QS标志的茶叶。经调查,该公司于2008年1月份向质监部门申请了产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期限三年。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的生产许可由食药监部门办理。2010年10月份,质监部门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当事人。QS标志到期后,当事人未向食药监重新申请,仍在其生产的茶叶上使用原QS标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规定。
房县食药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罚款。(李绍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