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16日讯:房县纪委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整治干部“走读”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使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做好公开承诺,加强组织领导有序。要求各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2014年9月15日前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领导干部‘走读’行为”承诺。并将承诺情况在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普通党员干部的承诺由各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走读”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做好舆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县纪委联合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新闻单位抽派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重点对各乡镇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走读”行为、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及时汇总上报,严肃通报问责。各乡镇纪委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每周四上报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将加大对干部“走读”行为的通报处理问责力度,检查一次通报一次。领导干部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由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立案调查给予纪律处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被通报3次以上的,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潘铭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