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3日讯:近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刑警队经缜密侦查,成功侦结一起滥伐林木案和一起失火案。
经查:2013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办理了株数170株,采伐蓄积23.4立方米杉木采伐证后,以200元/立方米的工价委托汪某承包树木采伐,并要求按采伐证规定数量进行采伐。2013年11月19日,陈某在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期限的情况下,仍允许汪某雇人对树木予以采伐。采伐过程中,汪某未按采伐证规定数量进行采伐,共采伐杉木201棵,松木2棵,立木蓄积47.0363立方米。陈某、汪某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2014年4月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江某在本村3组小地名叫“窝家湾”处自家地边烧火粪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灌木林地面积为5.92公顷(88.8亩)。江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
2014年8月26日,该局将陈某、汪某滥伐林木案和江某失火案同时移送至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王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