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1月11日讯:11月9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洪本双(男,30岁,城关镇吴家营村4组人)被重处罚款1800元,并对警报器予以拆除、收缴。 当日10时许,洪本双驾驶鄂C49258号白色“富康”牌小型普通汽车,由郧西县城区往涧池乡方向行驶,行至301省道郧漫路18.2KM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协警陈勇在路巡路查时发现。当时,民警突然听到一辆小轿车在巡逻警车后面响起了高音警报声,便迅速将该小车拦停。经查,该车副驾驶位置果然非法安装了一枚“宏大”牌警报器,民警责令驾驶人洪某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查,洪本双长年在外地务工,今年刚买了一辆二手“富康”小车开回老家,他自称用警报器开车方便又显阔,便私自在外地托人购买、安装了警报器。刚刚开车回老家使用,不料便被郧西交警逮个正着。洪本双对其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洪本双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1800元罚款,并对警报器予以拆除、收缴。(王生伟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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