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1月17日讯:今年以来,竹溪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原则,全面推行了《党员干部廉政提醒约谈制度》。该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约谈方式及时“咬耳朵”警示、“扯袖子”纠正。目前已提醒约谈112人,整改突出问题50余个。
明确约谈范围。对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或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错误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或错误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能认真改正错误,免予党政纪责任的违纪行为;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县委、县政府安排或县纪委研究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问题,由县纪委领导进行廉政提醒约谈。
细化约谈程序。一是谈话对象。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提醒约谈;对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县纪委副书记、常委进行提醒约谈;对其他党员干部由县纪委常委进行提醒约谈。二是谈话程序。年初制定了《年度廉政提醒约谈安排表》,每月安排3-5个单位进行提醒约谈。每月初由县纪委向各约谈对象下发《廉政提醒约谈通知书》,各约谈对象上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工作情况》,并在约谈结束后15日内,向县纪委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创新约谈方式。一是日常提醒约谈。由约谈对象汇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二是重点事项约谈。即对新提拔或新当选的领导干部任职前、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启动前、群众举报反映经查证基本属实的、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问题等事项进行重点约谈,给予及时提醒;三是主动约谈。即约谈对象有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和事的反映、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主动与县纪委联系,进行主动约谈。
严明约谈纪律。一是谈话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必须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二是约谈对象做到“三个不得”: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事后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
强化约谈实效。为使约谈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县纪委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在限期内思想认识没有明显提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提醒约谈制度,整个制度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廉政提醒约谈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李尚金、余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