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2月4日讯:“我的婚戒钻石丢了,店家不管,请你们帮帮我吧!” 1月28日,家住竹溪县城的敖女士满怀焦虑地来到城关工商所,向工作人员倒出满腹“苦水”: 2009年,敖女士在城关镇人民路某珠宝行购买了一款价值1320元的钻戒, 2014年7月因为钻石松动返厂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技术师操作失误,戒指损坏,无法恢复原样。敖女士向该珠宝行提出赔偿要求,商家表示可以由该消费者在柜台任意挑选一款等值1320元的钻戒。但敖女士认为,该戒指为结婚礼戒,意义重大,无法接受此赔偿,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理赔就此陷入“拉锯战”。
接到投诉后,维权站工作人员迅速行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商家宣讲《新消法》内容,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向商家阐释了钻戒对于敖女士的特别意义;同时,耐心做好敖女士的思想工作,化解其内心“疙瘩”。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给予消费者等值的三倍以上赔偿。2月2日上午,在维权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敖女士在该珠宝行挑选了一款价值5400元的铂金钻戒,满意而归。(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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