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 3月27日讯(张红兵、徐亚非):河南省洛阳市一消费者在郧西一网店上购买了一款绿松石项链,收货后对款式不如意,换货、退货过程中遇到难题,在向郧西工商部门求救后,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的马女士3月5日通过网络平台在郧西县一网店购买了一款标价4500元的绿松石项链,收到货后觉得款式不合适自己佩戴,就联系店主要求换一款,但是商家说没有同类产品货了,她要求退款店家不同意。3月14日,无奈的马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郧西县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请求帮助解决。
在接到马女士的投诉后,郧西县工商局观音工商所所长郑有田多次带人驱车赶往涧池乡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在找到该网店店主杨某后,向其讲明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经营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并规定网络购物七日内无条件退货。”如果不按规定退款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给自己和当地的绿松石制品销售的信誉度造成不良影响。经过给店主杨某耐心细致地宣传和做思想工作,杨某同意与马女士协商更换货物。在3月16日,在杨某的网店里,经过双方协商沟通,杨某与马女士达成了将项链调换成一款自己喜欢的手链的换货协议,并在郑所长现场见证下将把手链发货寄送给马女士,马女士对此处理方法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