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31日讯:近日,根据竹山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竹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进行立案侦查。
2014年9月,竹山县检察院在对近年来法院判决的财产刑案件开展刑罚执行情况检察时发现,原该县某镇信用社职工陈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2011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但陈某至今没有缴纳罚金。为此,该院依法启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对陈某未缴纳罚金情况进行调查。在查阅法院执行台账时得知,陈某以案发后被单位辞退,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缴纳罚金。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跟陈某同案的龚某、胡某也被判处了罚金2万元,而两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就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了罚金。既然龚某、胡某可以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罚金,为何在同一单位上班多年的陈某没有用公积金缴纳?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们又调查了陈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现陈某在2014年8月将1.7万元公积金全部取出并作了销户处理。这一调查充分证实,陈某完全有能力支付罚金。
该院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建议法院调查核实陈某个人财产状况并依法追缴罚金。竹山县法院随后将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至该县公安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查小波、夏海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