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13日讯:竹溪县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鄂林规〔2013〕285号)精神,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保护区实际,研究制订了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并迅速印制张贴和组织人员走村串户进行宣传。此次制订通告,旨在推动依法治区、区民自治,助力依法治国,用保护区自己制定的规定来约束和规范辖区村民的言行。
通告规定。一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区域内禁止猎捕一切野生鸟类。二是在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根据《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报请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保护区各科室、站、村要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让关爱、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四是资源保护科要积极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管理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检查哨卡等职能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动物良好的栖息生存环境。(王兆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