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14日讯(周涛):4月13日,竹溪县以溪办发[2015]11文件下发《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专志纂修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专志修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强化认识。把开展专志编纂工作提高到是乡镇(村)、部门记录工作历程、展现工作亮点、彰显工作成绩的重要载体;是对县情资料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宣传竹溪推介竹溪的重要窗口的高度来认识。要求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大力推进专志修编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强化要求。全县专志计划编纂58部(先期已成书13部),2015年启动,分部分阶段推进,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启动村志纂修试点工作。专志修编工作坚持“编委会领导、各单位主持、专职人员修志”的原则。县史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承编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坚持依法修志,严格执行审查、批准和备案制度,对不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印刷出版的志书,造成泄密失实等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领导。要求将专志编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建立健全修志机构,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要求地方志部门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经常深入承编单位,及时了解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按编纂工作的时间节点进度,开展督办检查,确保编纂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