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11日讯:自交强险规定实施以来,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处以保费两倍罚款。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责令依法投保,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6月9日,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朱某某(土门镇党家沟村二组人)开出我县首例无交强险大罚单。
2015年6月6日16时许,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民警刘存柱在301省道(六官坪林场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驾驶人朱某某驾驶鄂C45498号红色低速货车,由土门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六官坪林场门前路段,因涉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三种违法”行为。经调查后,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其交强险所交保险费1480元的两倍处以罚款2960元),合并执行罚款3660元。(王生伟 李茂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