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11日讯(李耀武):竹溪县司法局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础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构建“1+15+306”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以“1+15+306”为模式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即1个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306个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共同发展的模式。确保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方便群众上门。目前,已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配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现共有6名工作人员,配备满足一岗一人要求,并满足AB岗替换需要。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为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由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各村公共法律服务点配备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各村公共法律服务点接待咨询、受理业务、台账统计等工作。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基层设施建设。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县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各司法所办公区域。各中心选址符合“临街落地”,并设有相应接待窗口和开展深度服务所需要的接待室、谈话室、调解室等。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设有窗口,由联络员值班,并以村调委会调解室为依托,开展深度法律服务。县中心建立信息化平台“竹溪县公共法律服务网”,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统一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印制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册。以“4+X”为原则建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对号入座,即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为4个基本接待窗口,各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窗口。现各乡镇以基本窗口为主,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另增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医鉴定3个服务窗口,在村公共法律服务点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宜。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分流、法律援助指派等业务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工作督办、报表统计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台账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例,上半年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分流各类调解案件216件,做实矛盾纠纷分流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