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18日讯:6月17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及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人马文海(男,51岁,土门镇玉皇顶村5组人)被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
2015年6月7日16时许,马文海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白色“豪达”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上牌,发动机号为13E26959,车架号为L5DTCJ013DBS26959,挂套牌鄂CMC526),由郧西县城关镇乾兴寺村往四堰坪村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城北路口路段,被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民警刘存柱当场查获。马文海对其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及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6月17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对马文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2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处以罚款2000元。并报请县公安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马文海行政拘留6日之处罚。(王生伟 李茂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