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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出台15条禁令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3日7:28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7月23日讯(张天斌):7月21日,郧阳区研究出台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15条禁令。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公”管理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村(居)“两委”成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该《禁令》规定:一是严禁工作日饮酒。除外事活动、商务洽谈活动、民族习俗要求外,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二是严禁带彩娱乐。禁止在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禁止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三是严禁大操大办。禁止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禁止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宴请活动等。四是严禁隐情不报。禁止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错报、漏报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五是严禁私设“小金库”。禁止私设账户或借用他人账户,在部门预算之外截留或侵占国家和单位收入;禁止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六是严禁插手工程。禁止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七是严禁造谣传谣。禁止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禁止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禁止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利用短信、微信或互联网编造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八是严禁与民争利。禁止在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物资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显失公平,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禁止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禁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九是严禁班子内耗。禁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活动;禁止组织或参与影响班子安定团结、破坏稳定大局、干扰组织集体决策活动。十是严禁腐化堕落。禁止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禁止重婚包养通奸、参与有偿异性陪侍及其他色情淫乱活动。十一是严禁吃拿卡要。禁止在执行公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等。十二是严禁脱岗走读。工作日期间除外出参会、出差、调研等公务活动外,禁止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辖区;禁止“走读”或“遥控指挥”工作。十三是严禁违规处置“三资”。禁止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禁止违规转让、出租、贱卖国有或集体资产等。十四是严禁公款吃请。禁止单位之间、系统上下相互用公款请吃、吃请;禁止邀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及廉洁履职的宴请活动。十五是严禁滥发津补贴。禁止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禁止超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检查,再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查严处;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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