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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环保局成为生态创建排头兵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5日7:38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7月25日讯:7月20日至21日,省专家组对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调研评估。2012年县环保局领头开始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今年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又将此项工作作为任务要点下发各责任单位。并要求县环保局严格按照《创模规划》、《实施方案》、《责任书》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汇编指南》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最终达标验收。伴隨着省级环保模范城的创建竹溪生态创建也开启了新征程。
节能减排促创建
    节能减排是生态创建的基础,今年竹溪县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资源禀赋以及规划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关,把绿色发展贯穿到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的全过程,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消耗性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对全县涉危、涉辐、涉重单位加强现场监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将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15个乡镇、20个县直责任单位及相关减排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2014年,全县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884吨,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110吨,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156吨,超额完成省、市下的目标任务。
据县环境监测站常规监测结果显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7大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及以上标准;城区区域环境噪声10区域、4个功能区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全县17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今年头半年,在2014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0.5%(其中:农业源0.5%),氨氮削减0.5%(其中:农业源0.5%),二氧化硫削减0.1%,氮氧化物削减0.1%。对照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拟定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报经县环委会批准,以县环委会办公室文件下发到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知》明确了各乡镇和21个部门2015年的减排工作任务,对4家重点减排企业下达了减排计划,并根据隶属关系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预计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到时能圆满收官,强力助推我县生态创建。
环境监管出重拳
    生态创建在监管中求质量,求进度,县环保局在今年“清水行动”和“保水质、迎调水”等多项行动中,对7家企业的14 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9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全部完成销号任务,2家挂牌督办企业经市环保局批准摘牌。依照新《环保法》对“久试不验”的7家企业进行约谈,督办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查处未批先建项目4家。强化环保执法监管,营造新法实施年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执法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增强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上半年,县环保局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家,罚款12万元,并在报纸、电视和竹溪新闻网发布公告。
能力建设铸辉煌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只要机构、人员等“基础设施”打牢了,就能“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创建。今年,在环境监管能力上,县委、县政府发文成立了高规格的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县环委会第一主任、主任;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竹溪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县编委批复县环保局一次性增编23人,按照国家规定实现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一步到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投资500万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中部地区三级建设标准,并已分别通过了省环保厅验收。投资500多万元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该站于2015年1月竣工运行,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参数不间断监测,并实现与省、市空气自动监测在线平台联网。
生态创建花绽放
    近年来,竹溪县启动了生态创建工程,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推动全县生态建设。2014年向坝乡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蒋家堰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大石门村等17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县河镇等5个乡镇、洞沟河村等78个村分别获得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全县累计有3个社区、7所学校、5家企业、40个家庭分别获得了市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家庭”命名表彰。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竹溪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和生态创建宏伟蓝图一定能实现。(权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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