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30日讯(柯尚清、刘磊):7月29日上午,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在该院蒋家堰人民法庭门前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兑付仪式,现场向农民工喻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执行款共计37万余元,并接受喻某等人赠送的“公正高效,司法为民”、“伸张正义,为民做主”锦旗2副。
为确保当事人有序安全领取执行款,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党组成员、副院长甘霖,党组副书记胡清志、专职审委李杰等一行到现场指导执行款的发放,并组织当地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为喻某等人清点案款,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现场存款。
喻某、陶某、李某等9位个体司机和王某等3位车辆维修人员于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为竹溪县某石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从事运输石料及车辆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做完活即结账。但到2012年年底,喻某等人完成工作任务向其索要工资时,该公司仅给喻某等人打了一张证明条,没有按约定向其支付工资。2013年,喻某等人在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工资均无果情况下,向竹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竹溪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收到喻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时,热情接待了他们,在向其告知了诉讼风险后当场为其立案。经开庭审理,竹溪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石材公司支付原告喻某等人工资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被告石材公司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石材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喻某等人向竹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竹溪法院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为农民工、职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涉农和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纳入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变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动态掌控,灵活采取查封、扣押、联动执行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了涉民生案件的高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称赞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