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5日讯:竹山县森林公安局本着保基本、保运转、保个人原则,实行“限定项目、限额保障、据实报帐”管理办法,建章立制,从严制定了《竹山县森林公安局经费保障规定》。
该《规定》涉及财务管理22项,以谁违规谁负责为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派出所炊事员工资、水电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旅差费、公务接待费、伙食费等项目的支出限额、审批程序、财务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实行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算制。规范报销票据,严格报销票据审查。资产、装备购买、维修项目实行书面报告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核销。实行费用月核销制度。
22条清晰明了、严苛谨慎的条款将成为该局财务工作的标尺,进一步促进该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化、高效化、科学化。(刘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