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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划分方案护水源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7日6:6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12月7日讯: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丹江口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
    方案明确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境内库岸线(172高程)向外延伸3200米(一级保护区200米,二级保护区2500米)的区域为禁止养殖区;3200米至42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养殖区;4200米以外的区域为适宜养殖区。
    方案明确浪河水库、黄莺水库、金桩堰水库、三合堰水库、红椿水库、白石河水库、石门水库、大柏河水库、庞湾水库、牛河水库、贺家沟水库、小寨子河水库、白龙泉水库、程家沟水库、肖河水库、官山水库、太都水库、胡家山水库、小柏营水库、白马山水库、寨河水库、洞子沟水库、黑沟水库等为村镇供水饮用水水源的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为禁止养殖区。
方案明确其他农村饮用水水源区(深水井)防护网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为禁止养殖区,1000米至2000米的区域为限制养殖区,2000米以外的区域为适宜养殖区。
    方案明确浪河干流(浪河入丹江口水库口至盐池河集镇段)、官山干流(官山河入丹江口水库口至官山集镇段)、黑沟河干流(入丹江口水库口至蒿坪镇段)、石鼓河干流(入丹江口水库口的石鼓中学段)、安乐河(套口桥入汉江至新庙河水库段)等、白石河(入丹江口水库至白石河水库段)、殷家河(入丹江口水库至太都水库段)、左绞河(入丹江口水库至下绞段)、茯苓河(入丹江口水库至朱家营段)、大柏河(入丹江口水库至杏花村段)两侧1000米以内区域为禁止养殖区;1000米至1500米之间区域为限制养殖区;1500米以外区域为适宜养殖区,上述河流二级支流及全市其他河流两侧500米以内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500米至1000米之间区域为限制养殖区域,1000米以外区域为适宜养殖区。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为保障方案的落实,丹江口市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方案适用于丹江口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的规模化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中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是指:生猪≥300头(年出栏)、肉牛≥50头(年出栏)、肉羊≥100只(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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