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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对乡村从教30年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4日8:55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5月23日讯(段宗艳):近日,笔者从竹山县人社局获悉,竹山县决定从5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纳入首次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据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竹山县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对纳入首次颁发荣誉证书的教师评选认定条件进行了界定:
    一是明确了颁发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即在竹山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但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二是任教年限:指在竹山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三是政治条件: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工作程序: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登记汇总表格上报,由竹山县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逐级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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